日期:2019-04-15 编辑:未知 点击数:0
近日,国管公积金贷款收紧的“靴子”终于落地。
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且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从今天开始,准备买房的朋友们要注意了,“认房又认贷”的新政一出,贷款的门槛将变得更高,具体有以下三个变化。
【变化一】购房门槛提高
最重要的变化是: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二】贷款额度降低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变化三】申请条件调整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结语】
新政发布之前,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认房不认贷,即只要是首套房,不管是否贷过款仍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从今天政策调整之后,“认房又认贷”的时代就开始了。
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其实有利有弊。
好的方面,避免了炒房者通过公积金投资投机,推高房价,防范市场大涨大跌,践行了“房住不炒”原则。
弊端则在于,对一线和大部分二线城市的购房者来说,贷款额度相比起总购房款来说杯水车薪,首付压力较大。
文章转载自今日头条,如侵权请联系删除。